本报讯 (王 镇 记者 徐东周)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发布《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资助对象;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资助对象由第一完成者扩大为参与制修订的前三名;对社会团体资助的事项进一步明确,扩大团体标准的资助范围;将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纳入资助事项;对资助金额进行明确,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0万元;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对于主持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对于主持石家庄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两万元;对于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制定的,每个项目资助3万元;对于主持省级、市级团体标准制定的,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对于参与(第二、第三名)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5万元;参与(第二、第三名)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3万元;参与(第二、第三名)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两万元;对于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评估验收的,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中国质量报》【地方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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