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新修订的《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对福建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新《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共同选题、共同研制、共同比对、共同使用的两岸标准共通机制,固化福建省在两岸标准共通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支持闽台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共同研究制定行业共通标准。
新《办法》鼓励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对解决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中先进标准缺失问题,促进企业提升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企业标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新《办法》明确,将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中国质量报》【地方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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