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 风)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市场监管局、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等12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2021年4月以来,总局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重庆、陕西12个省(市)36个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其所属160个市场监管所开展了试点工作,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做强基层基础。
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勇于探索,在加强市场监管所综合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基础保障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在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效能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市场监管所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为全系统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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