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是国家标准战略的制度保障
——评于连超博士的《标准化法原论》
□ 干 勇
标准化是人类社会高度文明化的重要标志,是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技术语言。自工业革命以来,标准化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际贸易、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影响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深刻。标准化是全球产业链布局和价值链重塑的底层规则,掌握国际技术秩序话语权,就掌握了国际竞争与合作的主动权。18世纪以来,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工业化国家长期主导全球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发展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并形成了西方主导的国际标准化体系。近些年来,这些国家不断强化标准化扮演的重要角色,纷纷制定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法律制度,为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行动指南。
我国用40多年的时间,追赶了西方国家200余年的工业化进程,实现了科技快速进步和经济持续增长,其中标准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和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量子技术、基因编辑等新技术,深刻影响着经济增长、产业形态和生活方式,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层出不穷。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后期,传统产业面临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在能源资源压力增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人口老龄化加速以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和逆全球化等形势下,粗放型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决定了我国要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这也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高标准才有高质量,高质量发展亟须先进科学的标准化治理体系。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是我国标准化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共计14万余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新形势下,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特高压为代表的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标准化来筑牢底层技术基础;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相关服务业发展,需要标准化来描绘技术路线图;科技强国和质量强国,需要标准来塑造核心竞争力。同时,卫生健康、公共安全、节能环保、应急管理和社会治理等重大民生领域,也需要标准化持续发力,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先进科学的标准化治理体系离不开周全的制度保障,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2017年以来,我国《标准化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不断得到修订,标准化法律制度持续健全完善。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是规则重构和制度建设的关键期。标准化治理体系既是基础性技术规则,又是支撑性制度安排。于连超博士的《标准化法原论》一书,不仅对标准的含义、价值及其制度体系等基本知识进行了全面解释,对主要国家的国家标准治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也对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最后还对中国标准化治理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初步回应。可以说,本书的内容全面翔实,观点科学新颖,填补了标准化法理论研究的空白。希望本书能够为我国标准化教育、学科建设和制度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顾问)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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