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
本报讯 (记者 徐 风)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全文见二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强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方案》从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51条具体措施。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的措施涉及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等3个方面的工作;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的措施涉及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和技术及数据要素市场等4个方面的工作;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的措施涉及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3个方面的工作;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的措施涉及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两个方面的工作;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的措施涉及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等6个方面的工作。
《方案》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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