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近日,经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25日正式出台的《福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期间标准化工作改革,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促进福州标准体系日趋完备。
据悉,《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福州市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坚持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突出先行先试兼顾急需的要求,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而又符合本行政区域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福州市地方标准。这将有助于推动该市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一批“福州标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更好地推动“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
《中国质量报》【地方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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