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公共场所及个人做好消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月14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1部分:公共交通工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2部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3部分: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5项省级地方标准,并于同日实施。目前,这5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标准的发布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标准服务,及时开通标准助力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对相关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坚持随报随评随立,快速立项审查审核发布,进一步释放标准的创新力和契合力,彰显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标准有效供给。
与此同时,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还注重加强与省卫健委、省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及时在标准申报资料准备、标准文本起草、标准信息查询、征求意见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并创新工作方式,以视频会议形式加班加点开展标准审查审核工作,加快标准制定进程,保证标准质量和标准的及时发布实施。
链接:
1.关于批准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1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等5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系列标准(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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