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长兴县编办印发《关于设立县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长编〔2018〕2号 ),在全国首次实体化设立县级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现标准化体制改革新突破。长兴县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标准化综合协调科和标准化管理科2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县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着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标准化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研究审定全县标准化工作规划等12项职能,但不取代相关部门在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职责。近年来,浙江省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市县级积极探索、率先突破,加快构建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格局。长兴县在成立以县长任主任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基础上,设立县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进一步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具体举措,为全国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浙江实践和浙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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