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浙江省质监局了解到,《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奖项由省政府设立,分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两大类,每两年评审一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凡是浙江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制订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或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通过考核验收的,都可申请参评。
据了解,由浙江省级政府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在全国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