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标准化服务 》国内外标准化动态 》  点击次数:
 咨询服务
· 标准查询
· 标准有效性确认
· 标准跟踪服务
· 标准体系构建及项目研究
· 标准化试点示范技术指导服务
· 标准制修订服务
· 标准化培训
· 企业标准评价
 标准化政策法规
 国内外标准化动态
 标准发布动态
 网上书店
 海南标准化动态
 标准化协会
 联系我们
  搜索类型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要求及时淘汰落后标准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7-11-02 16:44:02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31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了标准的复审周期,要求标准制定部门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据了解,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能有高质量,应在总则中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质量作出明确要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标准质量。

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责任。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标准进行立项、编号、复审、备案,或者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共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