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标准化服务 》国内外标准化动态 》  点击次数:
 咨询服务
· 标准查询
· 标准有效性确认
· 标准跟踪服务
· 标准体系构建及项目研究
· 标准化试点示范技术指导服务
· 标准制修订服务
· 标准化培训
· 企业标准评价
 标准化政策法规
 国内外标准化动态
 标准发布动态
 网上书店
 海南标准化动态
 标准化协会
 联系我们
  搜索类型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人:胡玉迎   发布时间: 2017-04-26 16:27:32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该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拟扩大标准制定范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更好发挥标准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修订草案拟将制定标准的范围由现行法规定的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

修订草案规定,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为解决标准老化缺失滞后的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职责。

根据修订草案,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确强制性标准应当公开,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

修订现行法的总体考虑是,重点严格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兼顾实践中已有成熟经验且各有关部门形成共识的做法。

 共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