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投诉及不断产生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采用“规则+标准”的手段制定《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及服务领域,以“标准”的形式,对108个类别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规范,不仅推进了市场与生产领域监管的无缝衔接,而且解决了电子商务与现有合同法之间的矛盾。
据悉,《规则》突破了传统实体合同的监管模式,率先在全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实体及虚拟市场合同行政监管体系,并率先在全国引入政府主导的第三方储存机构配合虚拟市场的监管,推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应运而生。签署商事合同的方式,也从以前的“面对面”变成了“背靠背”。电子合同与传统交易条件下的书面合同在形式上差别较大,使商事交易从有形场所转移到网络上,因此,法律对书面合同效力的规定并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合同。比如,如果电子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另一方很难发现,这不仅增加了合同效力的不稳定性因素,也使传统商事交易方式的法律规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对电子合同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相关法律问题都是比照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毕竟有许多不同于传统合同的地方。探索新的认定电子合同的标准,不仅有助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于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更有着特别的意义。
2012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以承担国家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为契机,结合电商平台在合同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标准化要求,对108个类别的电子合同进行了标准规范研制,为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及系统应用提供指引。目前,已经实施的《深圳市网络交易合同规则》包括总则、网络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网络交易合同安全保障、附则4个章节,围绕网络交易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和细化展开,整合了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第三方存储、信息披露、隐私保护、信用管理等相关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去年底,深圳市通过质检总局等专家组的考核,电子合同标准研制及应用试点得到顺利验收。专家组认为,《规则》具有条款内容明晰、交易信息透明、监管思路创新、个人信息保密、纠纷处理便捷5个特点,为电商交易各方的活动提供公平公正的依据,保障了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目前,深圳电子商务产业交易额已超过1.7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跨过千亿大关,跨境电商交易额超300亿美元,成为全国电子商务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深圳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1~11月,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网络零售交易额、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跨境进口额,分别同比增长17.8%、42%、22.1%、18.7%。
目前,通过《规则》规范引导营造电子商务的可信交易环境,吸引了众多电商企业落户深圳。据深圳市众签科技和思萨科技公司负责人介绍,从上游品牌商的电子合同签章到下游分销商的电子合同签署,运用电子合同服务与保全使整个流程快捷高效,既做到商品的正品溯源,也为提高商品质量把关,并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三者共赢。
据悉,《规则》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电子商务法》立法专家组及各相关部委的高度重视,为开展《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立法研究提供了技术支撑。一方面,填补了法律法规在网络交易合同监管中的空白,为国家电子商务立法、立标探路,营造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另一方面,为网络交易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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