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创新助力重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重庆市质监局新年“红包”激发内动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作为重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项目,重钢集团牵头、城投、地产、建工、高速、交开投6家国企共同出资组建的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构)旗开得胜,成立的第一年就实现营业收入23亿元,利润4000万元。
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发现,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的重庆钢构,在2016年得以蓬勃发展并实现“开门红”的背后,隐藏着一股重要的力量——标准化,产品从理念变成样品,再从样品变成量产的商品,后者的转换需要标准化的流程和工艺。
钢结构产业标准体系涉及到复杂而庞大的技术指标。为构建标准体系,重庆钢构和重庆市及大渡口区两级质监部门共采集钢结构设计国家标准9个、行业标准51个、地方标准38个,收集钢材、钢制品与材料标准32个,紧固件产品标准8个,以及钢结构标准图集72本。在市、区两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帮扶下,耗时近半年,重庆钢构编制完成多个企业标准。同时,该市标准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也编制完成钢结构产业的多个相关地方标准,钢结构构建生产以及建筑标准体系最终建立起来。
毋庸置疑,构建钢结构产业标准体系,助推重庆成功打响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枪。而这一枪,只是重庆质监发挥质监技术优势,助推创新驱动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6年,重庆市质监局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行“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促进行动,全年新增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53项。通过制修订国家标准,提升“重庆制造”的国际竞争力,2016年,该局累计制修订国际标准3项,其中IEEE 11073-10441-2013个人健康设备通信-第10441部分-心血管健康和活动监测仪等2项标准荣获2016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实现重庆标准国际化水平的新突破。
同时,以标准的力量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该局在去年指导制定了《独立蓄热控温集装箱》地方标准,为“渝新欧”实现全年无障碍运输提供了技术支撑;新增收录国内外各级各类标准19832项,其中国际标准12451项,发布WTO/TBT通报24期,为重庆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提供“通行证”。
“要让全系统干部职工保持服务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初心不变,唯有源头活水来。”重庆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宗清告诉中国质量报记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并进一步激发质监的内动力,该局今年以一号文件,在鸡年发出了首个“红包”——《关于进一步发挥质监技术优势助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红包”从加强质监技术服务、推进质监科技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技术监管执法4个方面,激励全系统上下紧扣全市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努力作为,促使质量技术基础研究取得实质性突破,打造高科技装备、高标准服务、高起点契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检验检测认证“航母”取得重大进展,服务全市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如在加强质监技术服务,助推全市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方面,要求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向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为企业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以及产品质量检测控制等各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企业供应链质量提升活动,引导企业组建产业质量联盟,帮扶中小企业开展降质量成本增经济效益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创新。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强化品牌科技研发创新导向,增强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探索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和排行榜制度,推进“标准化+”融合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相关标准比对分析、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今年还将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精心打造面向产业发展的“互联网+研发+制造”的“众创空间”,试点建设质量品牌建设服务中心、标准创新孵化中心,支持系统内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共享,更好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推进质监科技创新、增强质监技术服务供给能力方面,重庆质监发出的“红包”更为殷实。鼓励开展专项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研收入管理自主权,经过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由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和科研工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导向和利益分配机制,明确面向市场转让和内部转化范围、收益分配原则等,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不低于净收入的50%,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同时,高标准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工程,将国家质检基地打造成先进制造业检验检测高地的良好载体。强化科研项目攻关,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新组建电子电气、化工医化等科技创新团队,重庆市质监局对认定为市级五大功能区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市级财政经费后补助总额的60%给予配套奖励。
此外,重庆市质监局将创新发展运营体制,完善绩效激励机制,优化人才管理模式,着力激活技术机构创新活力。如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收入发放的奖励,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自主设立高层次人才资金用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使用财政安排科研经费列支的人力资源费,可按不超过科研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和管理费后的5%作为绩效支出,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在该市计量质检院、特检院、质量和标准化院将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分类管理,对以科研为主的岗位,其科研工作量不少于50%,科研绩效按单位人均水平的相应比例核发,取得科研成果后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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