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发布了《河北省标准化资助办法》(冀财行〔2016〕34号),鼓励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资助资金由河北省财政厅予以安排,省质监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河北省各类企业或团体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制修订行业标准资助经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