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由吉林省质监局统一协调和推进吉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工负责,对吉林省现行有效的203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开展全面清理评估。通过精简清理,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地方强制性标准,构建更加有用管用、科学合理的地方强制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