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6]20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山东省成立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及其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开展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山东省质监局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107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清理评估或复审。通过精简清理,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地方强制性标准,构建依据充分、结构合理、内容科学、实施有效的地方强制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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