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京召开《标准化法》修订工作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张建华司长、郭启文副司长,国家标准委于欣丽副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来自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九阳集团、中国技术交易所、山东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北京市闪联信息产业协会、外商企业协会投资公司委员会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标准化工作情况、在贯彻实施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并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团体标准管理制度以及如何既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标准供给又防范利用标准设置技术壁垒、限制竞争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落实了改革方案的重大举措,理顺了标准体系,明确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增加了标准供给,减轻了企业负担,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此次《标准化法》修改时机比较成熟,希望新草案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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