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质监局组织开展北京市地方标准年度复审工作并公布结果。本次共计复审地方标准130项,其中继续有效95项,修订14项,废止20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项。截止2015年底,北京市现行有效地方标准共计1307项。
本次复审中,北京市质监局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等要求,除常规年度复审外同时开展专项复审,确定了复审工作方案,明确了复审要求和工作程序。将节能标准的复审周期缩短至3年,对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共计34项开展全面复审工作,并在化工领域率先试点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17个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科学技术发展情况、社会需求变化情况、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布情况以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精心组织,提出了复审建议。经过审核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复审结果。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不断完善地方标准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地方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确保地方标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属性。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标准复审机制,共计复审地方标准676项,其中废止73项、通过复审明确需要修订地方标准121项。需要复审的地方标准优先安排立项。三是推进社会参与,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草案、绝大部分标准文本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部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开。四是探索建立地方标准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发布后,北京市积极落实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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