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标准化改革工作。
《实施意见》在确保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基础上,立足全省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实际情况,把深化标准化改革与促进标准化发展结合起来,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一要在工作目标上有突破。明确提出推动全省标准化综合水平达到中部一流、迈入国内先进行列,努力增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二要在改革措施上有突破。明确提出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对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等范围的力争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地方标准,完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标准门类,加快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出具第三方标准水平评价报告。三要在组织实施上有突破。明确提出2015年9月底前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并启动实施,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四要在保障措施上有突破。立足全省标准化工作实际,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明确提出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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