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全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全面启动。
《意见》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确定了全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工作目标:建立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创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在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等领域,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确定标准对质量的“硬约束”工作格局,让技术标准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明确了全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一要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二要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对市、县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三要创新标准的管理方式。优化完善地方标准,增强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强化地方标准动态管理,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四要提升标准制定整体水平。发挥科技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度。五要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六要抓好重点产业和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服务“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加强对俄标准化合作,抓好标准化示范试点,促进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七要强化现行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加大标准实施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
《意见》的出台对全省标准化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必将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标准化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