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珠海市标准化战略工作。《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凡在珠海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参与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据了解,早在2008年,珠海市就制定了《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随着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已从过去单一的服务制造业产品质量提升,逐步融入到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现代农业等范畴,很多项目不在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之内,原有政策亟待完善和突破。
此次修改后的《办法》扩大了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涵盖了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科研项目、各项标准化活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科技创新驱动、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到国际、国内高端标准化活动,占领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制修订高地,掌握标准制修订话语权。
根据《办法》,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市级)和联盟标准的制修订等,国际标准的资助标准最高,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际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对于承担国际、国家、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最高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同时,珠海市每年安排60万以内的经费用于资助免费提供标准审查服务,每年安排50万以内的经费用于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的免费培养。
“此前的技术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复杂,从企业申请到资金下达需历时半年,质监、科工信、财政三部门联合审核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据市质监局相关人员介绍,修改后的《办法》实行申报项目评审制,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廉政风险,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据悉,《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单位,除追缴资助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外,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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