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改革相关精神,充分调动我市广大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创新和发展,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并从即日起正式受理有关单位的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
市质监局副局长汤易介绍,该《办法》旨在对我市有关单位主持标准制定及其他取得重大标准化成果的标准项目进行一次性资助奖励;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奖励。
参与制修订标准受奖有“标准”
资助奖励的项目范围和具体标准如下:
㈠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和大连市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
㈡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20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承担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或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
㈢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
㈣获得国家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资助奖励3万元;
㈤获得良好农业(GAP)认证证书的,资助奖励3万元;
㈥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资助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㈦企业产品标准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个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同一标准化项目不得重复奖励。
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主要是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和大连市农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㈠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㈡符合本市的主要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㈢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我市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业、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㈣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本市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城市功能和增创城市发展新优势的;
㈤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制定项目必须是标准已经正式批准发布的,且申请资助奖励时间与标准正式发布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1年。
并不是所有标准制修订都会得到政府“输血”
汤易表示,就目前我市用于标准化资助奖励的资金总额而言,如果要全部保障符合上述原则的标准化项目,还有一定困难,因此市质监局对申报项目的资助奖励原则上主要看以下4个方面:是否符合我市主要产业发展方向,是否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是否有利于形成我市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业、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高本市城市管理与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城市功能和增创城市发展新优势;标准化项目实施是否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质监局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评定原则,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标准化项目进行评审,优中选优,重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急需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标准化项目,并给予资助奖励。
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标准制修订都会得到政府的“输血”。据市质监局调查,确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参与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也付出了极大努力,但其标准所涉及的领域或行业,是我市没有或占全市经济总体份额极少的,而在外地或外省该行业或产业却非常强大。这种情况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利用我市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来制修订标准,虽客观上支撑了全国范围内该行业的发展和壮大,但对我市行业或产业发展没有太大现实意义,这种情况就不在此次奖励范围内。
作为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负责受理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并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资助奖励项目及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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