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务院发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这标志着标准化改革全面启动,标准化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方案》提出了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贯彻落实好《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云南省质监局针对该省标准化工作现状梳理了具体的工作措施。
组织广大标准化工作者认真学习《改革方案》。云南省质监局在全系统下发了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通知。为帮助广大标准化工作者在实际工作贯彻落实好相关内容,该局近日在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质监局共同主办的全市质监专题培训班上,安排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和标准化处工作人员对普洱全市各县(区)分管联系质监工作的县级领导,县(区)质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市质监局机关干部职工共50余人进行了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化工作专题培训。
力争建立云南全省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目前全国有19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国务院的《改革方案》明确“建立国务院领导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并明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承担”;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要求,尚未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地方要加快建立”。鉴于云南实际,云南省质监局正积极向该省政府建议建立或恢复全省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做好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清理。这是《改革方案》中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目前,云南省已通过21个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第一阶段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清理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加大鼓励全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广中国标准,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明确提出把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2015年云南省标准化科研机构和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开展云南省重点贸易产品与主要进口国家标准的比对分析,同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周边地区的标准化合作交流。并鼓励全省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对确有条件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云南省质监局将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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