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从2004年起,即着手探索建立以提升预算资金绩效为主线、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的绩效管理体系。截止2014年,纳入绩效管理试点的项目已由改革之初的6个扩大到37个,资金总量达到17.52亿元。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把促发展、惠民生、服务“三农”的农业标准化项目纳入实施绩效管理的范畴,全程指导、重点追踪,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导向和抓手作用。实践证明,纳入绩效管理试点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效显著,真正做到了“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并作为龙头项目进一步示范引领其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主要做法是:
一、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管理理念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把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进行规划,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理论指导,注重制度先行,发布了《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从考核原则和考核对象、组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等级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方式和管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并设定了指标全面、丰富、可操作性强的《示范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使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推动绩效管理按照既定的路线图逐步展开。
在具体实践方面,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2012年选取了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示范区建设水平较高的吉林和江苏等5个省先期开展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2014年,在上述试点项目验收考评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北京和山西等10个省。各试点省份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制度约束和密切指导下,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机制,将示范项目绩效评价与示范项目的目标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积极探索、注重创新,形成了一批较为丰富、可供参考的绩效管理实践素材,实现了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
二、绩效导向与结果应用相结合,有效强化项目单位的支出主体责任
在农业标准化项目建设过程中,首先注重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要求各项目单位确立绩效目标,明确要做哪些事、花多少钱、花这个钱要建立什么机制、解决什么问题等;其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中央财政下达补助经费、地方质检局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投入自有资金的示范区建设模式,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程序执行预算;最后,在绩效评价环节,将示范区验收工作与绩效评价进行有机结合,对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的给予表扬并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成绩不合格的提出批评并减少支持,有效强化了项目单位的支出主体责任。
三、资金绩效与项目效益相结合,充分显现试点示范区的龙头效应
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尽管中央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较小,资金规模不大(平均每个示范区中央财政投入约12万元),但发挥的杠杆效应却是巨大的,真正实现了小投入大产出、小成本大收益。据不完全统计,示范区农业产值年均增加约15-45%,农民年增收约1050-3300元,得到了各级政府、农民群众、涉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手段的有效介于,则进一步促使项目承担单位规范管理、注重绩效、追责问效,起到了督促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注重项目绩效的作用。从实践来看,项目示范区切实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产、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态优化的目标。如,湖北肉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区自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以来,示范区内农业相关产业总产值由7.7亿元增加到23.3亿元,其增长幅度远高于其它非试点地区,既提高了项目本身绩效,也对其它非试点项目起到了良好的龙头示范作用。(摘自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报》(2015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