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安吉县人民政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浙江、福建、安徽、贵州等省标准化研究院起草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的工作汇报,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查。专家认为,起草组在对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充分考虑了各地的差异性,为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空间。技术指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述,具有较强操作性。同时,专家也结合实际对标准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建议。
经过审议,专家一致同意标准通过审查。专家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制定是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的重要举措,通过标准将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成果固化下来,使美丽乡村建设从方向性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实践。标准的制定对于全国美丽乡村创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有力推动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治理、可持续维护、规范化服务、科学化评价,必将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
审查会与会专家包括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农业部、中国社科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以及浙江省农办、旅游局和福建省村镇建设中心等单位的农业农村领域权威专家。国家农村综改标准化专家组组长孙晓康担任审查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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