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订商业和工业电机能源节约标准
5月29日,美国能源部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一项最终规则,对商业和工业电机的能源节约标准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美国能源部针对之前不在监管范围内的大量不同类别的电机提出了能源节约标准,而针对已在监管中的电机,一部分维持了原有的标准,另一部分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美国能源部拓宽了现有标准的适用范围,除消防泵电机外,要求所有目前监管的电机满足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发布的MG1-2011中表12-12和表20-B的能效标准。消防泵电机维持现有标准,而本最终规则中覆盖监管的所有其他电机也须满足上述标准。
经修订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规定了各种消费类产品和商业及工业设备的节能标准,包括电机。EPCA要求美国能源部确定经修订的标准是否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并且能够节约大量能源。经评估,此次对节能标准的修订不仅能够带来巨大的能源节约,而且能够减少CO2、甲烷、SO2、氮氧化物等气体的排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
该最终规则的生效日期为2014年7月28日,其中对于商业和工业电机节能标准的要求从2016年6月1日开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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