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3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提出八个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等。
《意见》明确要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需求,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意见》要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意见》还明确要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
国家标准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领域项目管理,修订《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强化项目顶层设计、论证、过程管理和验收等关键环节,建立项目管理全过程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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