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总结部署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工作 推动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开展
11月28-29日,国家标准委在浙江召开第七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总结会议。国家标准委于欣丽副主任,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相关司局领导,31个省市区和新疆建设兵团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同志和优秀示范区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求,认真总结了第七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果和经验,研究部署了第八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对下一步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等方面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部署。
自1996年开始,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和各(省、市)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共同努力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3年,共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804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107个,涉及全国2000多个县(区、市),涵盖了粮食、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和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通过第七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区产值比示范前增长81.82%,农民人均收入比示范前增长67.05%,培育出56个国家知名品牌和422个地方名牌农产品,147个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977个产品获得有机认证。
下一步农业标准化工作,将按照田世宏主任提出的标准化工作要贴近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定好位、服好务,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要“安排好时间进度,把握好国家政策,建设好工作机制,落实好保障措施”的要求,积极推进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工作,加快形成标准化全面服务、整体支撑“三农”工作的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
第八批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在全国组织开展411项示范区和41个示范县(市)建设,重点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开展示范工作,国家标准委将继续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通过拓展示范区覆盖区域,延长示范区产业链条,提升示范区产品品牌,提高示范区质量和效益,深化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本着农村需要、农业急需、村民自愿的原则,合理选择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在试点基础上,加强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定,进一步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内容标准,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地方标准为补充,协调统一的标准体系,优化和规范各环节要素的合理配置,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有标可依,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有章可循,农村公共财政绩效有据可考,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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