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信用领域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让信用信息更加可信
11月20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起草的5项信用领域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5项国家标准包括《信用基础数据元目录》、《信用信息分级规范》、《信用信息分类及代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格式规范》、《信用信息共享数据目录》。
标准是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基础,只有实现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社会交易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才能获得交易对手全面、真实的信用信息,从而减少信用风险。同时,我国疆域广大、企业众多、发展不平衡、管理机构多元化,社会信用主体信息资源庞大,来源广泛,让投资者、消费者及时获得真实有效、全面可靠的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是可信投资、放心交易的基础。
《信用基础数据元目录》规定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数据元分类及其内容,适用于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和市场监督。《信用信息共享数据目录》规定了拥有信用信息的组织机构提供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数据项名称,适用于开展信用信息交换与使用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司法、行业管理机构、社团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分级规范》规定了信用信息等级划分的层次结构、符号表示及分类数据项,适用于信用信息的分类、查询和管理。
据介绍,我国现阶段一些社会经济主体恶意不履行经济合同、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实现信用主体信息共享,对打击违规经济主体的违法与失信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信用信息分类及代码》规定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基本数据项的分类、信用信息代码编码规则、共享信用信息基本数据项与代码,适用于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和市场监督等活动使用。这项标准将企业信用共享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银行往来金融交易信息、提示信息、其他信息六大类;个人信用共享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财产信息、银行往来信息、提示信息、其他信息五大类。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是信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格式规范》规定了企业不同类型信用信息,包括一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警示信息的分类、公示格式以及公示信息用信息的内容,适用于政府或其他部门针对企业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信用信息公示活动。这项标准可以促进国家对市场信用主体的监督管理,维护诚信守约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利益。企业信用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市场竞争力之一,这项标准将为企业展示信用水平的提供一个标准化指导方案,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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