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7年第6号
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