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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5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人:郭飞伶   发布时间: 2012-08-08 16:14: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5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   告

  关于批准发布GB 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210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GB 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相关条文改用新条文:

  1)6.1.1.1 厚度大于60mmQ345RQ370R钢板,碳含量上限可分别提高至0.22%0.20%

  2)6.1.2 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其中12Cr2Mo1VR钢成品化学分析允许偏差:P+0.003%S+0.002%

  3)6.3.2 18MnMoNbR13MnNiMoR15CrMoR14Cr1MoR的回火温度应不低于620℃,12Cr2Mo1R12Cr2Mo1VR12Cr1MoVR的回火温度应不低于680℃。

  4)8.2 钢板应成批验收,每批钢板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轧制或热处理制度的钢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30t,单张重量超过30t的钢板按张组批。

  对长期生产质量稳定的钢厂,提出申请报告并附出厂检验数据,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合格批准后,按批准扩大的批重交货。

  二、相关表格更改为新表:

  1)1更改为新表:

5.jpg

  2)2更改为新表:

  表 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12Cr1MoVR

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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