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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度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人:钟勇   发布时间: 2012-06-27 16:00:44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度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1年度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状况》白皮书,通报了2011年度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旧机电产品监管方面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以及近五年来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相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自2002年起,对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逐步调整,建立了现有的以“备案许可、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为基础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体系,有效保证了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符合我国法规要求。

    2011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核准申请涉及金额53.12亿美元。由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涉及金额29.07亿美元;其中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涉及金额24.71亿美元,占装运前检验金额的84.99%,比2010年度上升4.6个百分点。

    同年,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检疫涉及金额39.74亿美元,金额与2010年持平;其中一次检验不合格限时整改后合格的涉及金额6.33亿美元,占到货检验金额的15.93%,比2010年度下降了3个百分点,表明2010年出现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下降趋势在装运前检验和到货检验严密监管下已得到遏制。

    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产品外露皮带轮、外露的链传动机构无防护罩,设备安全联锁装置损坏;内部导线缺少绝缘外壳、接线端子缺少防触电保护装置,插头插座与我国标准制式不符,接地导线未使用黄绿双色线;危险部位缺少警告标识,操作按钮没有功能标识,相关警告标识模糊不清,警告文字未使用中文;缺少设备使用说明书或使用说明书中无设备安全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存在油污、锈蚀、铁屑等)。二、国家禁止进口(夹带旧显示器,使用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旧设备等)。

    国家质检总局还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结合旧机电产品进口发展趋势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

    该资料的发布,将为社会公众提供有益的信息资料,为进口旧机电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同时也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做好旧机电产品进口工作的建议和参考。

P0201206275355847178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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