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海南省技术监督局等14个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在全省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中使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标识证书的通告》,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
1994年6月,海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成立,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日常管理。
1998年5月,《海南经济特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的发布实施,我省代码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根据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海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作为我省代码日常管理部门,自2016年1月1日起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源;
2.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
3.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4.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后的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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