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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率先推动办事“无实体证照”改革 深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实现“免证办”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22-08-04 10:33:46

人民网海口7月2日电 (牛良玉)近日,海口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对接海南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接入了42类高频证照并配置到可共享应用的政务服务事项中(目前已应用32类),可最大程度减少办事人所需提供和填写的相关证照、材料,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此批高频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覆盖市、区、镇街、社区四级共计476个部门,12117个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8533份材料在申报时免于提交。

据了解,申请人在办理业务时,系统会自动共享已配置证照的版式文件(PDF)自动上传至材料列表,申请人免于提交,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复印件;推动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

在证照共享方面,各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业务过程中,凡是可以通过证照共享方式获取事项所需证照材料的办理事项,申请人均可以在线上线下多个渠道通过材料共享进行提交,不用再要求申请人另行准备材料。

在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时,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口旗舰店”“海好办”(海易办、椰城市民云等) 等线上渠道进行事项在线申报并提交材料时,若系统可以获取到省电子证照平台提供的电子证照版式文件,则共享文件上传后由申请人自行进行核对并确认,电子证照可直接作为事项的申报材料,不需要另行提供。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查看申报材料时,可直接查验共享材料作为审批的依据。

在线下办理业务时,申请人到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在事项申报中需提交证照材料时,窗口人员通过综合窗口 “海口市一体化平台一窗受理”获取到共享证照文件并实现上传,经申请现场核对可以作为事项的申报材料,不需要另行提供。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查看申报材料时,可直接查验共享材料作为审批的依据。

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依托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持续将省平台统一归集的电子证照配置到海口市一体化平台中,并根据海口政务服务场景需要向省平台提出证照制作、归集共享需求,不断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推动“无实体证照”改革走深、走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减证办”“免证办”“无感申办”“扫码亮证”即办、刷脸即办、“零材料”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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