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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信用监管十条新政!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信用可用可修复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22-03-17 10:53:12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就《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信用监管十条新政。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在会上介绍,此次上海率先打出信用监管组合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缩短,指导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自202191日以来,已有6739户企业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不良信用记录可依法快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

据介绍,上海市某药品行业企业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其制剂为治疗新冠肺炎方案用药。因自建网站上存在“最先进”“唯一”“龙头企业”等不实广告用语,受到行政处罚,并依法将其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方面影响严重,甚至屡遭一票否决。据悉,信用修复政策出台后,该公司可以第一时间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申请修复,并承诺今后一定更加重视内部管理,加强自我学习。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若干措施》第3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依法快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在了解该企业失信行为已经纠正、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基本消除等情况后,可以第一时间对其行政处罚记录给予信用修复,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陈学军透露,上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多项信用修复制度。202191日以来,有6739户企业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建立完善多项信用修复制度

陈学军指出,现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明确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规则,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前期,在走访、调研中,部分市场主体反映“被行政处罚后,失信信息的公示期较长”。在这次的《若干措施》中,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过去,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一般为5年。现在,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

突出对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

信用监管已成为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信息归集共享只是基础,信用可‘用’,才能让市场主体感到信用的重要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的正向激励不够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在《若干措施》中丰富信用应用场景,突出了对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

如支持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申报,将“信用良好”作为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组织则“一票否决”。积极推进“上海品牌”认证,实施“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深入开展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和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支持订餐平台集中展示餐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促进信誉良好“笑脸”企业提高消费者点单率。

同是,推行便企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深化食品生产经营、工业产品生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改革,通过“一网通办”向社会公开。根据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对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在全市推行企业名称申报承诺制,并在浦东新区实施承诺制注销。

另据介绍,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更加注重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统筹运用,全年共开展随机抽查814次,检查市场主体12.3万户次。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差异化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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