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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21-09-18 09:40:59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新闻吹风会,介绍新出台的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共有26条,将进一步保障企业合法权利,激励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塑自身信用体系,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管理办法》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经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移出失信名单。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持续深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联合惩戒,将把目前已掌握的全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共享至省直各相关部门,并将这类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将失信企业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管理模式,提高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抽查检查比率和频次。同时,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企业信用修复上大胆创新,以多种方式方便企业办理信用修复业务,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记者 林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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