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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 2021年11月1日施行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21-09-09 10:41:30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记者白阳、刘硕,海报设计贾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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