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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依法依规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20-12-29 11:19:47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滥用信用措施,比如将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等行为也被纳入失信记录甚至黑名单等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昨天(25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依法依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所有的信用措施运用,包括纳入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或者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都要有国家层面和地方有立法权的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要从国家层面统一制定一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纳入信用信息记录必须要以这个目录为依据。对于联合惩戒,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一个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以清单为依据进行,不得随意增设或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如果确定要列入“黑名单”,必须要以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文书或者以执法文书为依据,出具的正式认定文书。

对于信用修复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之后,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可以撤销相关信用措施,现在,我国相关机构也正在抓紧推进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不过,对一些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按照规定不能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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