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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息共享 加强分类核查和信用监管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20-11-25 11:14:49

1119日,国新办举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别规定了一些监管措施,重点有以下四项:

一是加强分类核查。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二是推进信息共享。《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扎实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共享工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按照信用状况,实施精准监管。

四是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指导意见》规定,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办理行政许可之外的其他行政事项时虚假承诺的,应该如何处罚,有的领域还缺少处罚规则,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通过立法解决。因此,《指导意见》规定,要及时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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