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促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要求,突出行业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政监管、市场约束、行业自律、信用建设等多种方式手段,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共同促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实施意见》提出了10项政策措施,包括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逐步推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监督,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测和管理,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力度,强化企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责任,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对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
记者注意到,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测和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对首席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其他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任职资格、诚信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并督促落实。
在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在现有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基础上,充分运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以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取得的信息,建立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人员构成、主要业务、质量评估情况、表彰荣誉、处罚处理等信息,满足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披露信息涉及相关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的,财政部门及时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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