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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20-04-16 11:28:09

317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江苏省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最近三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14项重点工作措施。

两份文件是基础桩、时间表、路线图

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祁彪对两份文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解读。他表示,《实施意见》为提升江苏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基础桩,《行动计划》确定了近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

其中,《实施意见》聚焦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围绕5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分别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和强化工作推进。

《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四个聚焦”,明确了14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聚焦重点目标,系统谋划“十四五”发展,着力抓好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系统支撑功能,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二是聚焦核心指标,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合规合理认定失信行为,规范失信行为惩戒;三是聚焦应用需求,沟通协调各部门监管和应用需求,加强社会应用需求分析和响应,持续推进信用修复;四是聚焦突出问题,提高工作精准化程度,开展信用相关研究,依法推进信用工作,深化试点示范,促进行业与地区形成创新特色。

《三大行动计划》以2020年底和2022年底为主要时间节点,明确了工作目标。

其中要求,到2020年底,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一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思路基本形成,《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全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制定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增量超过5亿条,全省一体化信用服务平台覆盖更多基层网点;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取得实效,打造20个以上的信用监管示范行业;制定出台一批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广一批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2000家以上,认定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0家以上,接受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企业8000家以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成效显现,第三方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形成。

2022年底,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全省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等。

隐瞒病情、逃避隔离治疗等认定为失信

会上还通报了应对疫情影响加强信用管理与服务的相关情况。

据悉,江苏多地多部门联动施策,疫情防控期间各设区市出台了24个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文件,打出疫情防控信用管理的“组合拳”。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强化疫情防控个人信用管理。在江苏区域内居住、工作、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服从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减少外出活动,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严格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等有关疫情防控义务。对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同时,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信用惩戒。

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祁彪表示,目前13个设区市全面推进信用修复线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高效办。疫情以来至315日,江苏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共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初审申请2136件,办理复审申请1390件,其中,完成修复11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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