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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20-04-08 14:13:35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津政发〔201515号),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美丽河西、首善之区”奋斗目标,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努力强化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体市民自觉的行为规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建设目标。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分两阶段实施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阶段(2015-2017)。到2017年,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成,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初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建立起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与运行机制。

二是巩固提升阶段(2018-2020)。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城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严格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职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巩固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成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范围。规范政府履职行为。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完善公务员招录和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信用审查,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强化公务员岗位承诺和履职监督,逐步将个人诚信状况作为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健全行政检查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生产领域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安全承诺制度、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和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等制度。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公开失信企业黑名单。金融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创新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信用产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骗保骗赔、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及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记录,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以纳税人信息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加大对税务领域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以及税务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中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意识。全面加强价格、统计、招标投标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交通运输、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救助、养老、慈善等方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失信行为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社会保险参保诚信制度,确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全员参保。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和人员信用记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教育领域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进一步完善科研计划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评审、成果验收、科技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娱乐、演出、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记录。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加强社会监督,发动公众监督举报网上失信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加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等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建立完善外来人口积分落户政策信用报告查询制度。将市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监狱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加强司法队伍思想政治、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三、重点任务

(一)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开展诚信普及教育。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重点加强对公务员、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公共服务人员的诚信教育,引导其率先垂范。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员工诚信执业。弘扬传统道德文化。以诚信为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建好用好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发挥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作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持续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建设的日常宣传、集中宣传和主题宣传工作,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

(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各部门、各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

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大社会诚信基础建设力度。整合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推进区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对全区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在市级平台建成后,及时做好区级平台设备购置和对接工作,参照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社会征信服务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建立行业征信服务系统,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建立企业银行信息、经营信息、党建信息、群团组织、社会公益等数据库,加快建设企业征信平台、企业征信服务网和企业征信公示系统。

(三)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善、运行安全、联动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守信行为,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财政、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在市场监管、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加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共享交换与应用,实现信用奖惩联动。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轻微失信主体给予教育引导,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公开披露、退出市场等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加快推进创新示范工程建设。

全面推进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河西分园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加快建设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园区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园区信用管理与服务制度,健全园区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园区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自律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与培训活动,引导园区企业树立诚信品牌,提升信用价值。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开展行业和市场管理、公共服务、执行产业引导促进政策等工作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推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营销推广、市场交易、风险管理、资金融通等提供信用服务,为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大力推进京津冀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创新示范。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划部署,推行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工作机制,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共同发展,不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信用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河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部门,配备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预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

(三)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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