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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试行办法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19-10-29 14:10:53

符合6个条件可申请移出黑名单

威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出台《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在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相关内容。《办法》对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的范围、条件、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程序,建立起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

4类情形可以申请异议处理

据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邱鲁金介绍,信息主体认为市信用平台披露的信息存在信息记载错误或者遗漏,侵犯其商业*、个人隐私,超过信息披露期限仍未删除、其它与自身信用不相符等4类情形,可以申请异议处理。

信息主体可以要求信用工作机构删除其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信息。市信用中心自收到异议申请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协调信息提供单位进行信息比对、核实,并作出处理或标注。

根据《办法》,异议处理的流程分为提交申请、申请受理、异议处理3步。信息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威海)”和服务窗口两个途径进行申请和提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异议申请书、资格证明、异议信息证明等,相关材料可在“信用中国(山东威海)”上下载。

威海市信用中心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提供单位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作出维持、修改或撤消处理决定,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信用中心,进行更正或标注。

5类严重失信行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

《办法》规定,信用修复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撤消行政处罚等失信信息公示和移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值得注意的是,5大类严重失信行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

申请撤消失信信息公示的,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失信信息在公示有效期间内;失信信息公示期超过最短公示期3个月;信息主体已履行相关处罚责任,主动采取措施整改失信行为,经信息提供单位同意提前撤消失信信息公示;失信信息记载内容不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或信用修复后1年内未再次受到行政处罚。

申请移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失信行为是因非主观故意发生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初次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6个月内未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非初次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1年内未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有信息提供单位认可的其他重大悔改表现,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培训、教育指导和社会公益活动,失信行为修复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

信用修复的流程分为提交申请、申请受理、修复认定、修复处理4步。信息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威海)”、各级信用服务窗口以及信息提供单位3种途径申请和提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修复申请书、资格证明、失信行为认定材料、整改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可在“信用中国(山东威海)”上下载。此外,信息主体可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网站进行实名认证,从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在修复认定环节,信息提供单位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并书面通知信息主体和市信用中心。对申请移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在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后,增加10个工作日的移出公示期,在“信用中国(山东威海)”网站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方可进行信用修复。

需要提醒的是,部分严重行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包括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等5大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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