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巫溪县全面贯彻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作为国家级贫困区县,巫溪县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较大进展。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作用,巫溪县以“三重创新”模式,建立了“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的全过程新型信用监管体系,实现了“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区县信用建设一体化进程,示范建设效益显著。
一、“一重”承诺
(一)主动承诺。2018年4月《巫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全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巫溪信用办〔2018〕2号)文件正式印发,全领域信用承诺一是代替行政事项中需签订承诺书的办理事项,市场主体签订全领域信用承诺书联网公示后,获取信用承诺名片,企业凭借名片在办理其他行政事项时无需再次签订其他承诺书,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二是承诺书作为信用资料上传“信用巫溪”并放入企业信用档案。按照要求企业须在经营场所将承诺书公示,承诺书设有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用二维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让企业信用一览无余。截止2019年8月,巫溪县共计签署承诺书3600余份,占续存企业65%,2019年9月底实现信用承诺全覆盖。巫溪县全领域信用承诺荣获首届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案例,是重庆市唯一入围的主题类信用承诺。荣获2019年诚信万里行(重庆站)十大信用案例。
(二)容缺承诺。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2019年8月《巫溪县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制度》(巫溪信用办〔2019〕2号)文件正式印发,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等文件精神,一是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必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申请材料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经申请人出具将于一定时间内补齐所缺副件的书面信用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启动审查程序,进行容缺办理。二是为进一步落实联合激励奖惩措施,按照要求,红名单企业及个人实行绿色审批通道,并结合实际可给予要件容缺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红名单相关信息的公示。截止目前,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守信容缺受理。
(三)行业承诺。为进一步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2019年6月,巫溪县以“诚信投标、公正评标”为原则,县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的通知》(巫溪发改发〔2019〕274号)文件,一是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巫溪县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对于不提交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投标人,按有关规定和承诺内容予以处理,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是评标专家在评标前必须签订《巫溪县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对于不在承诺书上签字的评标专家,不得参加评标工作。对于违反承诺内容的评标专家,按有关规定和承诺内容予以处理。截止目前,《巫溪县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签订120份左右,《巫溪县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签订130份左右。
(四)修复承诺。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2018年我县制定出台《巫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信用修复相关事宜的通知》(巫溪信用办〔2018〕4号)文件,按文件要求“黑名单”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后转入重点关注名单,做出信用承诺和接受信用修复培训后,退出重点关注名单,并酌情保留或删除失信记录。截止目前,巫溪县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5份,开展信用修复培训3例。
二、“二重”监管
(一)信用分值管理。2018年5月我县出台《巫溪县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用管理办法》(巫溪发改发〔2018〕169号)文件,依据该办法,一是入库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信用体检,信用不合格将直接清出承包商库。二是一般失信行为采取信用分值管理,企业累计扣除信用分达40分,将暂停抽取资格。待整改完毕后方能重新入库抽取。三是建立动态信用台账,对企业信用分值进行实时监控。分值波动较大的企业,采取约谈、电访等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状态,同时做好信用预警工作。目前,由于黑名单问题清出承包商库企业1家,2家企业未按时进场施工被扣除分值,暂停抽取资格3个月。
(二)分类分级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分类分级实施信用联合奖惩。2019年7月,巫溪县先行先试在公开招投标方面按信用等级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3A企业缴纳中选价的2%,2A企业3%,1A企业4%,B级和未提供报告的企业5%。同时规定,投标企业为黑名单企业及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投标资格。有黑名单历史记录的企业,需现场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截止目前,减少在巫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共计约700万元,大幅度减轻了中标企业成本,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三重”惩戒
(一)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2017年巫溪县制定出台7个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后,历时两年时间,在巫溪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各单位部门结合国家、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经历30余次修改,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19年1月召集40多个单位部门联合签署了10个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各部门全程参与备忘录的起草和出台,让各单位部门对信用联合奖惩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让措施更加易于落到实处。截止目前,按照备忘录要求,联合惩戒次数达50多次。区县信用环境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巫溪县相继出台《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17〕107号)和《巫溪县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巫溪发改发〔2019〕328号),从依法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三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惩戒清单。
四、新型信用监管体系一体化
加强信用建设,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这是巫溪县建立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信用监管一体化体系。体系的建立将信用贯穿其中,实现了让守信或失信的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监管中,或受益或难行,形成全链条的信用监管闭环。为带动其他区县信用建设一体化进程,2019年5月成立以巫溪县发展改革委为召集人的区县信用联盟,巫山、秀山、奉节为首批信用联盟成员单位。信用联盟积极开展信用互认及联合惩戒,围绕一体化监管体系的建立,2019年召开2次联盟会议,会议通过了巫溪县率先在公开招投标方面按信用等级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会议确定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跨域失信联合惩戒、拓展信用互认及应用,由巫溪县起草跨区域联合奖惩实施方案。
“三重创新”一体化监管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先手棋”。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创新互相辉映,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新的广阔空间,巫溪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正在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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