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旅文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新增24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将我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扩大至130项,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据了解,在完成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此次我省继续扩大“证照分离”改革成果,印发《海南省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新增24项)》,提前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由106项扩大至130项,扩大旅游、农业、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改革事项范围。
《海南省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新增24项)》明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二级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核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等事项优化准入服务。我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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