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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完善信用监管 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文章来源: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发布人:王文政   发布时间: 2019-08-23 14:09:25

8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其中的信用重点摘录如下,文后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负责人孙伟在政策吹会上的答记者问,供大家一并参考阅读。

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

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力争2019年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为平台依法依规核验经营者、其他参与方的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防止各级政府部门多头向平台索要数据。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制定发布政府数据开放清单,探索建立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

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的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台数据补充完善现有信用体系信息,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201988日(星期四)下午3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负责人孙伟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是现场实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我们知道平台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不可分,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请问在信用建设推动平台经济发展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负责人 孙伟:谢谢您的提问。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按照《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方面,着力做好对平台的信用监管。

平台自身的信用对整个平台的信用生态至关重要。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平台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特别是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记录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平台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引导平台诚信依法经营。

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导平台加强内部信用建设。

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需要大力提升平台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开放力度,依法将可公开信用信息与相关平台共享,为平台内部信用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支持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等新生态平台在内部建立健全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鼓励平台根据信用状况,对经营者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为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提供更多的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的经营者进行坚决治理乃至清理出平台,引导平台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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