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9〕1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上线运行。
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2022年年底前,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省工作平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大数据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建设省工作平台,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各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依托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今后原则上不再开发同类“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已建成的平台由省相关部门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
(二)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省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实施层级,导入省工作平台,实行动态更新,并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两库”的建设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县级政府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检查对象的耦合性、机构设置的对应性、监管职责的关联性,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省相关部门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细则、工作指引。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构筑“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共治格局。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山东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框架内,成立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7个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省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专题上报省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强化督查考核。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附件: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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