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监〔2019〕38号)要求,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营商发展环境,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黑政发〔2019〕7号)。
省政府出台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八字方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为推进龙江强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任务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明确了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坚持不懈、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公正监管不求人”、重塑营商新环境的工作理念,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方案明确了全省2019、2020年年度目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国务院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从建立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依法编制全省统一的抽查事项清单、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两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做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运用、做好双随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的有效衔接、加强宣传引导以及加强教育培训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我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中取得实效,高质量把国务院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中,从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厘清责任边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规定,为了既严格问责追责,又保护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省实际,对各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和免责。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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