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济特区,福建厦门的发展在全国全省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中肩负着重大使命,抓招商促发展,正当其时,刻不容缓。
从6月开始,守信,不仅仅属于道德范畴,还将受到法律层面的规范与约束。历经四审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信用体系建设正式驶入法治轨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通过立法来引领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加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将产生“乘法效应”。厦门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为招商引资提供良好信用环境。
信用监管
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用于识别社会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的信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信息。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厦门市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由厦门市领导任组长的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不断扩围,目前已由最开始的43家增加到79家,基本覆盖厦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单位。
目前,厦门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信用服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形成极具厦门特色的“一张表、一支撑、一保障、三网、两库、市区两级”的格局。
“一张表”,即制定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工商企业一张网”与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格式的统一。“一支撑”,即构架一个支撑多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的协同工作系统,实现公安、人社、民政、海关、税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一保障”,即创新应用公安部实名认证的安全系统,实现“实人+实名+实证”,为信用信息查询、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三网”,即建立面向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平台、面向互联网的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网站访问量超过2501万次, 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近1666万次信用信息查询;“两库”,即建成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目前归集1.3亿条信用信息数据,覆盖厦门市所有企业和自然人基本信息,同时,实现与国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区两级”,即实现市级信用平台和六个行政区区级平台的全覆盖,并实现市区两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厦门市还率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转码赋码率达到100%,对厦门市50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以诚筑城
推出多个激励措施 增强市民诚信获得感
对守信的社会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降低检查频率等支持和便利;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共资源配置、荣誉评选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对于从事非营利性的民生工程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对自然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前几天,市民王女士来到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开通“白鹭分”办证服务,她的个人信用“白鹭分”在600分以上,享受了免押金借阅40本图书的服务。
在厦门 ,“无形”的信用正给守信者带来“有形”的便利。厦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增强市民的获得感,让更多的市民都参与到信用社会建设的活动中来,厦门市推出了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激励措施,以“诚”筑“城”,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厦门率先推出个人信用“白鹭分”,个人信用“白鹭分”以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等方面信用大数据为依据,从基础信息、守信正向、失信违约、信用修复、用信行为五个指标维度设计市民信用评分模型,绘制全面的市民个人信用画像、计算市民个人信用分数,将个人信用分为不良、一般、良好、优秀、极好五个等级。
市民可通过绿色出行、白鹭分良好用信、无偿献血、公益捐赠等多种途径提升自己的个人信用“白鹭分”。个人信用“白鹭分”分值高的市民,可通过享受各种便利,感受“诚信的价值”。目前,个人信用“白鹭分”授权使用超过16万人,动态查分次数超过80万次,应用场景达19个,信用借书达100万册、减免押金超过2000万元,信用停车免费时长超过11万分钟。在2019年全国信用App观摩活动暨社会化信用服务现场会中,个人信用“白鹭分”获评全国“试点推广项目”。“值得一提的是,100万册的信用借书实现零违约,说明市民的信用意识显著提升。”厦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信易批”是厦门市创新联合奖惩应用的又一个亮点。厦门市推进各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或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厦门市还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与信用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推广先结算、后付款的“信用付”服务。下一步,厦门市将抓紧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征求市民意见,让守信者得“甜头”、处处受益,让失信者有“痛感”、寸步难行。
招商引资
打造全国信用经济发展示范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促进社会信用咨询、社会信用评价等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以及社会信用担保、社会信用保险等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培育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市场。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厦门抓招商促发展,正当其时、刻不容缓。唯有奏响抓招商促发展的最强音,才能在新征程中激发发展新动能、跑出发展新速度、拼出发展新格局。“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厦门市将积极发展信用服务产业,这一新兴产业将成为厦门市经济的一大亮点。”厦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经过几年的培育,厦门市信用服务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记者了解到,厦门是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全量、实时备份的唯一城市,国家3亿条信用数据落地厦门。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前置机在厦门完成部署,厦门和国家信用数据对接的通道已打通,国家存量、增量数据即将全口径、实时落地厦门。
在全国率先设立3只信用大数据产业基金,总规模10亿元;成立全国首家信用建设智库——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成立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重点实验室;在全国首批设立信用建设公益基金会;目前已有信用服务机构6家,注册经营范围含信用服务的企业3000余家,其中美亚柏科获全国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种种迹象显示,信用服务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这一新兴产业正在厦门市不断发展壮大。
“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厦门市信用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厦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接下来,厦门市将加大信用服务业的招商力度,设立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全面提升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把信用产业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亮点产业。
联合惩戒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氛围
对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在行政管理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行政管理中不适用社会信用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相应限制;限制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以及参与表彰奖励;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消费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进入特定市场、行业或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国家、省、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上了‘黑名单’,我的正常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代价太大了!”
不久前,厦门的杨某在某银行办理开户时被拒,原来,他在担任某黄金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因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列入了联合惩戒“黑名单”。
经济社会领域存在的失信行为,是百姓的“痛点”,更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的“挡路石”。厦门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形成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
据介绍,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建立“一个办法+两个清单”(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奖惩行为清单、奖惩措施清单)的联合奖惩机制,梳理第一批联合奖惩行为清单205项,联合奖惩措施清单367项,实现红黑名单和措施目录的动态管理。
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环保失信企业、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等多个领域,厦门市出台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同时并建立建筑、财政、港口、安监、海关、文化、税务、科技、质监、出租车、市政施工企业等“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厦门市还创建了全市统一的联合惩戒平台,实现“黑名单”统一报送、统一查询、统一应用。到目前为止,厦门市联合惩戒平台累计核查292万次,实施联合惩戒3.5万次。对失信的社会信用主体,厦门市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作相应限制,限制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支持以及参与表彰奖励。
与此同时,厦门市还推动信用大数据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加大对恶意骗保、住房保障、低保救助、慈善捐助等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重点推进垃圾分类、市民文明出行、公共安全、公共环境、食品安全、教育文体、道路交通、网格社区、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的信用建设,对占道经营、两违建筑、非法排污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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