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管局下发《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与全国同步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全国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改革方式。其中,有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未涉及我省,因此我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共100项。
据悉,我省第一批推开的100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包括: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79项。未涉及我省的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为: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药品进口备案、进口药材登记备案。
此次证照分离突出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让更多市场主体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同时,我省将做到放管结合,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记者 冯倩)
转载自: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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